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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阶段性考评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03-1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06年度重点学科阶段性考评工作进度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重点学科:

按照《中原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条例》规定,我校将进行2006年度重点学科阶段性考评工作,现将工作进度安排及几点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1、学科自查(4月7日前)

各重点学科按照《中原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条例》文件要求及建设目标通过自查写出阶段性自评报告并填写《中原工学院重点学科阶段考评表》。

2、部门审查(4月14日前)

研究生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重点学科所报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专家评审(4月21日前)

研究生处组织重点学科专家小组依据各重点学科签订的建设目标任务书和自评报告重点对各学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评议,提出阶段性考评结果。

4、会议审批(5月1日前)

召开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专家小组评审结果及重点学科《阶段考评表》对各重点学科阶段性考评结果进行审议。

5、公布结果(5月1日后)

学校将公布各重点学科阶段性考评结果。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年度考察时间范围为2006年1月-2006年12月,请按照本范围认真进行自评和数据统计。

2、本次阶段性考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书中规定的阶段任务的考评为合格,学校继续给予下阶段建设经费支持;未按期完成的考评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暂停下阶段经费支持,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费支持。

研究生处

2007.03.10

阶段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