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你被录取为中原工学院2014级研究生,现将入学通知书及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做好入学准备。
1、新生报到时间:2014年9月11日(一天报到完毕)。
2、报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南校区)
请不要提前来校报到,提前来校的住宿等费用自理。凡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或政审复查不合格者等,取消入学资格。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来校报到者,须在报到前一周向报考硕士点所在学院请假(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如未按时报到的新生来校后,由各招生学院负责接待,并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时学校在火车站安排接站(具体安排9月初见研究生处主页通知),坐校车到南校区,或直接自长途汽车南站乘坐长途公交车至我校南校区报到即可。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凭我校签发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应届(往届)毕业生均须携带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其它证明均不能作为入学凭证;
2、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自愿):户口迁移证内容要清楚准确,特别是姓名要与录取通知书相符。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不办理入学前户口项目更改事宜;
3、录取为委托或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办理人事、户口转移手续;
4、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团组织关系转至中原工学院团委,党组织关系转至中原工学院党委组织部,河南省以外的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台头写“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干部处”。
5、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婚育情况调查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所有新生须按要求准确填写调查表的每一项内容,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一经核查不符合事实,取消入学资格(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6、中原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承诺书(研究生处主页下载):根据《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详见附件),需校外住宿的新生请按有关要求填写审批表和承诺书(电子版请于9月1日前发至邮箱:2049371785@qq.com,纸质版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7、一寸正身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0张(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1、公寓费:1000元/年;2、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费:暂定0.8万元/年(待河南省发改委正式批复后确定);3、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3万元。
1、新生入学入住我校研究生公寓,公寓内配有多功能组合床(包括书桌、书架、衣柜、床),新生生活用品自备,室内面积有限,请勿携带大型箱具及其它不急需的用品。
2、研究生公共类教材请自行准备,教材目录见学校研究生处主页。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联系电话:0371-67698801、62506093。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外住宿指研究生个人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之外的区域自行住宿。
第三条 凡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研究生公寓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校外住宿的,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条 校外住宿申请以一学年为限,超过一学年需要继续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须按程序重新申请。
(一)因科研学习需要,到外地或外单位做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课题等(需提供导师开具的证明等材料)。
(二)在学校附近购有住房者(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四)因患传染性疾病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第六条 研究生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填写《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见附件1)和签署《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见附件2),经所在院(部)、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财务处与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时申请校外住宿,原则上应在入学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八条 校外住宿手续办理后仍在校内住宿的,一经查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补交校内住宿费。
第九条 经批准同意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在特殊时期,校外住宿研究生必须回校住宿。
第十条 校外住宿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当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校外住宿研究生在校外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