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18] 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9] 2号)及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201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2、为加强复试录取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全面负责对我校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录取(尤其是调剂复试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对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现场巡视。
3、各招生学院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可成立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制定本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
5、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6、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复试期间,发现考生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很差,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高低,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第一志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本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时,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本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籍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审查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按期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信网)、留存复印件一份。
(2)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开《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开《届时毕业证明》),留存复印件一份。
(3)往届生需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留存复印件一份。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5)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留存。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中原工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留原件。
5、健康状况审查:考生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复试内容分为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
1、专业课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应与专业面试分开,独立进行,由各学院组织。
②各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2-3人组成。考生较多的学院可组成多个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③为规范听说能力测试工作,要求各学院在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开始前做好测试人员选聘、测试场地规划、测试程序制定等工作。
④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分。
⑤考生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手机和任何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违者按作弊处理。
(2)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该项满分1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复试时应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笔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5、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K)×60%+(复试成绩/2)×40%。其中: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工程管理专业学位K=3,其他学科专业K=5。复试成绩由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6、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专门记录秘书须对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所有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7、为保证面试过程的公正性,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存档。
四、调剂工作
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接受调剂生参加复试时,各招生学院应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择优确定复试生名单的具体办法。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在申请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时,应按初试成绩确定复试生名单。
各招生学院应及时统计、上报、发布调剂计划的变化情况,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5、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6、报考专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剂到学硕。
7、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的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申请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要求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录取工作
(一)破格复试要求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合格生源充足的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各招生学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的本学院招生计划。
2、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开始进行,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师生之间的了解。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招生计划使用。
(三)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18] 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9] 2号)等文件执行。
2、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安排,公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结束后及时对复试成绩进行公示。
3、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5、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复试日程
1、资格审查:3月20日-4月20日
2、复试时间:3月20日-4月20日
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具体安排。
八、联系方式、纪检监督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中原中路41号中原工学院研招办213信箱
邮编:450007 电话:0371-62506093、67698801
EMAIL: yjsc@zzti.edu.cn传真:0371-67698801
网址:http://yjsc.zut.edu.cn/
2、纪检监督电话
0371-62506905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