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5、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6、专业学位生源不足,可从对应的学术型生源中调剂,调剂程序和要求与学术型相同,但专业学位不能调剂到学术型录取。
7、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的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申请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要求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工作程序
各招生学院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开展调剂工作。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的生源余缺情况,向研究生处提出调剂申请(含调剂数量、具体调剂要求等)。
2、研究生处核实后,在研招网上发布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3、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各招生学院在研招网上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办法择优确定复试调剂考生名单,通过调剂系统通知考生。
5、各招生学院同时将调剂复试安排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学院发布的通知。
6、各招生学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复试成绩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
7、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校内不同学位点第一志愿生源情况,开展校内调剂,调剂要求需在发布信息时进行明确说明。校内调剂需符合调剂基本条件,且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8、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复试工作均按上述程序进行。
三、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2、各学院调剂复试安排应及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收到调剂申请时应尽快给出受理意见,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要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3、调剂考生应按照通知规定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调剂复试。
4、调剂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5、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必要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3月19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进行解释。
2、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2506093、67698801,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天8:3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