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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11-2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利益,在《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工研[2006]14号)文件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说明:

1、在导师指导的科研课题范围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本专业外文学术期刊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须为第一指导教师。论文版面费由导师支付,可以从研究生课题经费中支出。学术论文第二作者署名为研究生,并且第一作者为其第一指导教师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时按第一作者对待。

2、在导师指导的科研课题范围内,进行专利申报的第一申请人须著名为第一指导教师,申请经费由导师支付;第二申请人为研究生,并且第一申请人为其第一指导教师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时按第一申请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