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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与导师进行对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4-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硕士点所在单位:

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正顺利有序地进行着,根据工作进程,将开展研究生定导师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为已被学校认定获得导师资格的老师。

二、原则

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确定研究生导师时,应尽量考虑以下原则:

1、研究生与导师的对接实行双向选择;

2、对执行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要有科研经费支撑:要有实质的(可以自己支配的)足够(不低于1万元)的科研经费;

3、导师需要有研究生学习经历或研究生培养经验,具有本专业教授职称的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导师优先;

4、原则上首届研究生中,每个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不超过2名。

5、要让研究生充分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等情况,并且要进行公示。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上情况,认真搞好对接工作,并将确定结果于10月8日前报院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