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所在院(系):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我校新增一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和《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工作条例》规定,各硕士点研究生培养将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0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和建立导师组制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选聘工作及建立导师组工作都将在我校所有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19个硕士点)范围内进行。
二、工作程序
(一)导师选聘工作
1、个人申请(5月31日之前)。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填写《中原工学院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将原始材料复印件提交至院(系)。本次选聘不仅针对14个新增硕士点的教师进行,原有5个硕士点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也可申报,已是硕士研究生导师,但连续两年未招生者必须重新申报。
2、院(系)审核(6月1日-6月3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认真审核申请者材料,经表决后将符合导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处。后备导师人选可同时进行申报,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表》“意见栏”中注明。
3、研究生处审查(6月4日-6月10日)。研究生处整理、汇总申请材料,依据《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核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11日-6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院(系)推荐意见及研究生处核查情况、审议通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5、公示(6月12日-6月15日)。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将在学校网页上公示,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6、聘用(6月20日前)。公示后,学校正式印发文件,公布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聘期为2年。
(二)建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工作
各院(系)要将建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工作与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同步进行,依照《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在6月3日之前将各(学科)专业导师组名单与拟聘用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同报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
导师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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