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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原工学院学科实力提升计划项目(学科类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4-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发挥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推动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和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取得实效,加快学科建设筑高地、见高原、起高峰,助力实现“更名大学 博士授权”奋斗目标,分类分层次构建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学科体系,我校2022年实施“中原工学院学科实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遴选共立项建设“优势学科攀登计划”项目4项,“骨干学科发展计划”项目5项。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科实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优势学科攀登计划”项目和“骨干学科发展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关于公布中原工学院学科实力提升计划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中工研〔2022〕13号)公布立项的“优势学科攀登计划”项目和“骨干学科发展计划”项目均须参加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各项目负责人依据填报的《中原工学院“优势学科攀登计划”项目申请书》《中原工学院“骨干学科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中原工学院学科实力提升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任务书》),对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在运行机制、学科条件、学科梯队、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三、工作安排

(一)学科自查。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申请书》和《任务书》进行自查和总结,认真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科实力提升计划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

(二)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议,各学科带头人汇报建设成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认定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的拨付后续建设经费;“不合格”的停止拨款,项目不再执行。凡出现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带头人3年内不得在校内申报学科建设类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作为学校下一步推进学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总结建设成效,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严格按照中期检查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要紧紧围绕推动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以及三个特色骨干学科群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对标建设目标,认真查找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全面梳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学科团队产出高水平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

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办公楼126房间,加盖公章的《中期检查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PDF电子版通过工作邮件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方冬姝。请认真准备答辩PPT(10分钟以内),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方冬姝

联系电话:62509046



    附件:中原工学院学科实力提升计划中期检查报告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26